新晨在线—山东省综合资讯门户网站
热线:0531-88966572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社会 » 山东:2021年实现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相应待遇

山东:2021年实现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相应待遇

时间:2021-01-08  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浏览次数: 538 次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济南报道

针对山东作为制造业大省,产业门类齐全、但高层次技能人才普遍较为缺乏的实际,山东提出,2021年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1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有关内容,据介绍,《实施意见》聚焦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要素,提出了5个方面的20条政策措施。

在劳动力要素方面,着力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重点是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提出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为了解除进城人员的后顾之忧,按照“以人为本、顺应民意、自愿选择”的原则,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回原籍或创业就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农村。针对山东作为制造业大省,产业门类齐全、但高层次技能人才普遍较为缺乏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全面实现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除外)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李玮

暂无留言

发表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