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在线—山东省综合资讯门户网站
热线:0531-88966572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经 » 山东“应急转贷”为企业输送“源头活水”

山东“应急转贷”为企业输送“源头活水”

时间:2021-04-16  来源:大众网  作者:  浏览次数: 582 次

4月15日,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鲁南片区业务推进会在临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省应急转贷业务推进两年来,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累计转贷金额1306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10455家次,转贷资金全部按时收回,平均转贷时间3.42天,为企业降低费用支出53亿元左右。

应急转贷是我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的一项新举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调研员陈勇介绍,用好用活应急转贷基金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一些正常运营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时也经常遇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无法顺利还款的问题。企业以往的做法大多是求助于民间借贷,然而高额利息将加剧企业财务负担和破产风险。山东2019年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帮助符合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等条件的企业按期还款、续贷,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资方,设立“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省级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和运营。“目前已累计组织8批次备案工作,累计受理审核备案资料245家,经过严格审核最终通过153家,实现备案机构市级全覆盖,县级覆盖率59%。”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庞效忠说。

本次推进会上受到表彰的机构代表郯城九相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是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内第一批备案机构之一。该公司董事长胡雪廷介绍,公司从19年下半年起开展应急借贷业务,累计为800余家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应急转贷服务,转贷金额超过10亿元。记者了解到,当地的应急借贷工作由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牵头,通过宣讲的形式,向当地银行普及应急转贷政策,保障了应急转贷业务在当地顺利推进。

政策规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不超过10天,使用费按日收取,每日使用费率最初设定最高不得超过转贷金额的1‰,2020年2月又降低到了0.8‰。而在基金成立之前,民间过桥费用平均0.3%/天,转贷时间15天,因此应急转贷基金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2021年,我们将重点扩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规模,努力达成转贷金额1000亿目标。”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李晨表示,在省财政厅和新动能基金公司的共同推进下,充分发挥基金政策性作用,现在引导基金规模已由动能普惠公司最初成立时的2亿元扩增至4亿元,今年力争达到10亿元。(完)

责任编辑:李玮

暂无留言

发表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